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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曙光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冯勇 先生 (业务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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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1064565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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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83108183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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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注册北京典当行需要的准备材料 |
典当行亦称典当公司或当铺,是主要以财物作为质押进行有偿有期借贷融资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典当公司的发展为中小企业提供快捷、便利的融资手段,促进了生产的发展,繁荣了金融业,同时还在增加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以物换钱是典当的本质特征和运作模式。当户把自己具有一定价值的财产交付典当机构实际占有作为债权担保,从而换取一定数额的资金使用,当期届满,典当公司通常有两条营利渠道:一是当户赎当,收取当金利息和其他费用营利;二是当户死当,处分当物用于弥补损失并营利。
典当行作为一种既有金融性质又有商业性质的、独特的社会经济机构,融资服务功能是显而易见的。融资服务功能是典当公司*主要的,也是首要的社会功能,是典当行的货币交易功能。此外典当公司还发挥着当物保管功能和商品交易功能,此外典当行还有其他一些功能,诸如提供对当物的鉴定、评估、作价等服务功能。
典当行业务范围
不动产抵押:是指以不动产为抵押物而设置的抵押。所谓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回丧失其原有价值或失去其使用价值的财产,房屋、各种地上定着物等
动产抵押:是指以动产作为抵押物而设置的抵押。动产是指可以移动并且移动后不影响其使用价值,不降低其价值的财产;
财团抵押:又称企业抵押,是指抵押人(企业)以其所有的动产、不动产及权利的集合体作为抵押权客体而进行的抵押;
共同抵押:又称总括抵押,是指为了同一债权的担保,而在数个不同的财产上设定的抵押;
申请设立典当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限额的注册资本;
(3)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4)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5)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
(6)符合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7)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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